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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门:评论:互联网言论自由的边界是法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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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是近几十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新的交流和表现形式。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,互联网在中国发展迅速。 截止到2012年12月,中国读者人数迅速发展到6.18亿人,网络普及率达到45.8%,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。 国家对网络建设的投资,为民众发表言论,提供了表达意见的新途径。
在中国,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。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,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全确立,如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的决定》、《网络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都确定了网络表达和言论自由的范围,内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推翻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消息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新闻民族仇恨,煽动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消息。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散布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消息的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消息。 传播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杀人、恐怖或犯罪的消息侮辱、诽谤他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消息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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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较网络诽谤等有害言论泛滥的情况,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“关于利用报道网络适用诽谤等刑事案件的法律几个问题的解释”,将刑法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在网络上进行了言论 故意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新闻网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示者在新闻网上散布,确定构成捏造事实诽谤别人的罪。 同样的诽谤新闻实际点击、阅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、转发,造成受害者或其近亲精神异常、自伤、自杀等严重后果的,情节严重,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 利用新闻网络诽谤他人,引起集体事件,引起公共秩序混乱,引起民族、宗教冲突,诽谤许多人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,损害国家形象,严重危害国家利益,不良国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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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网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,规范网络秩序,促进了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实现。 年12月第33次中国网络快速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,网络成为读者的主要新闻来源和表现工具,网络信息顾客4.9亿人,读者录取率79.6%; 即时消息客户为5亿3,读者采用率为86.2%; 博客/个人空之间的客户4亿3千万人,读者录用率70.7%; 微博客户2.7亿,读者录用率45.5%; 社交网站的顾客为2亿7700万人,读者的录用率为45%。 网络已经成为公共参政议政、信息表达交流、知识获取的重要平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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